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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办理停暖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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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办理停暖需要什么手续

1、

用户报停需要携带供热用热证、房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理人须携带房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到供热管理处办理停热申请手续。报停的用热户必须整年报停,在报停期间须缴纳20%的热能损耗费。 想要恢复供暖的用户只需到所属供热收费大厅办理当年的供热缴费手续即可。

2、

需注意的是,要求停热的用户,必须是分户控制供暖系统,并且供、回水阀门设在走廊,方可申请办理停热。用户报停时,自家系统与主管道必须是断开状态,由供热稽查部门派专职人员进行验收,稽查部门在停热协议上签字后,用户到收费大厅办理手续。

办理停止用热的流程:

1、按照《包头市供热条例》和热力主管部门的规定,停供热用户每年必须办理一次, 办理停供业务的用户,必须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到所辖小区热力站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2、停供热用户需到所辖热力站核对热费,有欠费的需要交清后,才能办理停暖手续, 在不欠费的情况下并且符合停供条件要求的,在辖区热力站填写《停暖申请认定书》并自行断开供热系统链接或由热力站工作人员予以断开。

3、工作人员去现场确认管道已断开后,用户持《停暖申请认定书》到所辖热力站由站长签字办理停供手续,最后到银行网点或者微信公众号缴纳热费总额的 15%基本热费。

4、停供手续每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没有办理正常停供手续的,视同正常供热, 责任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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